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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和谐宗祠”和“模范宗亲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 来源: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李氏委员会福鼎理事会  [字体: ]
 
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李氏委员会福鼎理事会
 
鼎理事会[2012]1号
 
关于开展“和谐宗祠”
和“模范宗亲”评选活动的通知 
 
各宗祠、乡镇联络员: 
       为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和文化,发扬先祖贤德,促进社会和谐,充分发挥我市李氏宗亲在“两个文明” 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福建省李氏委员会福鼎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,开展“和谐宗祠”和“模范宗亲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 
       一、评选要求 
       1、本届理事会“和谐宗祠”和“模范宗亲”评选和表彰,原则上每三年(本次评选为2010-2012年度,下次评选为2013-2015年度)评选一次,各个宗祠和个人要积极参加评选活动; 
2、每次评选“和谐宗祠”3--5个、评选“模范宗亲”30名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;
3、评选对象为福鼎市境内的李氏宗祠和福鼎籍贯的李氏宗亲(在福鼎从业的外地李氏宗亲有特殊贡献的均可参加评选);
4、“和谐宗祠”的评选方式:由宗祠自报或宗祠联合推荐,理事会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作出评选决定;
5、“模范宗亲”的评选方式:由理事会、各宗祠、乡镇联络员或宗亲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民主推荐和本人自荐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接受宗亲监督,充分听取广大宗亲意见,将推荐名单上报福鼎理事会,由理事会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作出评选决定。
 二、“和谐宗祠”评选条件
 1、服从当地政府领导。按照《福鼎理事会工作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正确引导广大宗亲,开展文明、健康、积极向上的各项族务活动。 
 2、遵纪守法推动宗族和谐。以弘扬祖德为本,扎实开展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扶贫助困、邻里和睦、团结友爱、勤俭自强、敬老爱亲等教育,本宗祠做到无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。
 3、开展宗祠文化建设扎实有效。弘扬宗祠文化,成为传承文明的重要阵地。做到宗祠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,营造奋发进取、文明向上的和谐社会风气。 
 4、规范管理健全制度,办事公开、财务透明。关心宗亲,团结友爱,平等互助,共同发展。
 5、积极开展环境建设。做到宗祠环境整洁有序,开展各项族务活动有较好的场所条件。
 三、 “模范宗亲”评选条件
 1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扬善抑恶,见义勇为;         
 2、为人正派,真诚待人,实心做事,办事公道; 
 3、敬宗睦邻,团结互助,勤劳朴实,自尊自强;
 4、扶贫助困、奉献爱心,行义善举,服务宗亲; 
 5、孝敬父母,尊老爱幼,夫妻恩爱,家庭和睦。
       四、评选时间
      评选“和谐宗祠”和“模范宗亲”的申报表于2013年1月底前上报理事会办公室审核,并提交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对被评为“和谐宗祠”和“模范宗亲”荣誉称号的,分别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。
 
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李氏委员会
    
二○一二年六月
 
抄送:本理事会正、副会长,监事会,存档。